第975章 第330天 骚扰电话(1)(第4页)
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完,每一个字都像是一把钝刀,不是在割,而是在慢慢地、来回地锯着我的皮肤,锯开一条口子,让风吹进去,让盐撒进去。
我的手机号,被完整地写在了上面。中间还有几句话我不愿意再回想,那些话把我描述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什么人都不挑的廉价消费品。字里行间翻涌着一种粗鄙的、恶意的快感,像是一个人蹲在泥潭里,用尽全力地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往最脏的地方摁。
我没哭。
我只是站在那里,把那些字拍了下来。拍的时候我的手抖得几乎拿不稳手机,照片拍糊了好几张。我又重新拍,一张一张地拍,全景的,局部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拍完之后我站在那些字前面,想着要不要把它们涂掉,但我知道涂掉没有用。已经被看到的人,已经记下号码的人,已经打来电话发来短信的人,那些已经发生了的事,涂不掉。
我往回走的时候路过陈默住的那栋楼。他家的灯亮着,窗帘拉得很严实,但有一道缝隙没有拉好,从那道缝隙里透出来的光落在楼下的一棵冬青树上。
我鬼使差地停了下来,侧头朝那个缝隙看了一眼。
陈默就站在窗前,窗帘的那道缝隙中间,手里拿着手机。屏幕的蓝光照亮了他的脸,让他的面孔呈现出一种墓穴里才有的青白色。他没有在打电话,也没有在刷什么正常的内容,他的拇指在屏幕上快速地滑动着,像是一个人在反复地、不停地浏览着什么东西。
然后他抬起头来。
那道缝隙很窄,他不可能透过它看到站在楼下的我,除非他一直在等这扇窗帘出现一道缝隙,除非他知道这个角度正好能看到楼下的某个人。但那一刻我的心跳还是漏了一拍,因为他的表情——他的嘴角微微上扬着,又是那种正常的、恰到好处的微笑。
可那个笑容看久了就会发现,它永远不会到达他的眼睛。
他的眼睛依然是那种浅褐色的空洞,瞳孔深处那一点不正常的光亮,像是即将熄灭的炭火里陡然窜起的一簇火星。
那天晚上回到家里,我反复翻看手机里那些短信和通话记录。旧的删掉了,新的又会来。我把手机关了机,但每隔一会儿就会忍不住开机看一眼,像是一种病态的强迫症。
凌晨三点十二分,我再次开机。
有一条新短信,发送时间是凌晨两点五十八分。我点开,这一次内容很短,只有一行字,没有脏话,没有露骨的描述,甚至没有任何一个让人不适的词语。
但不知道为什么,这是我收到的所有骚扰信息里,最让我感到恐惧的一条。
“潇潇,你阳台上那盆月季,再不浇水就真的要死了。”
我卧室的灯一宿没关。我坐在床上,背靠着墙,把一个空了的行李箱抵在卧室门后面。手机被我扔在客厅了,我不敢去拿,甚至不敢听到它发出任何声响。我只睁着眼睛,看着窗帘缝隙里那一线天光从黑变成深蓝,从深蓝变成灰白,最终变成一种刺目的、毫不留情的白亮。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天亮的时候我报了警。
接待我的是一个中年男警察,姓周,说话语速很慢,慢到每一句话后面都像跟着一个无形的省略号。我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把我拍的那些照片给他看了,又把手机上还存着的那些短信一条一条翻给他看。
周警官看得很认真,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他把那些短信逐条看完了,又把我拍的公厕外墙照片放大了仔细看了看,问我要了那些照片的原图,存档了。
然后他放下笔,看着我,用一种很温和的、公事公办的语气说:“我们会去调一下公厕附近的监控,看看有没有拍到可疑人员。你提供的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我们也会留存。但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方没有对你实施实质性的人身侵害,也没有涉及到敲诈勒索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我们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能找到那个发布你个人信息的人,我们会依法处理的。”
他说得很慢,每一个字都很清晰,清晰到我能从他每一个字的间隙里读出那个我没说出口的话。
发帖的人呢?你上哪儿找去?公厕那种地方本来就没监控,就算有,一天成百上千的人来来去去,你怎么查?就算查到了,人家说一句“喝多了写着玩的”,顶多拘留几天,出来了呢?
我张了张嘴,想问这些问题,但最终什么都没问。因为我知道答案,或者说,我知道没有答案。
从派出所出来的时候,外面下起了雨。和前天晚上一样的雨,不大不小,绵绵密密。我站在派出所门廊下面,看着雨水顺着屋檐汇成一条细细的水线,滴在地上,溅起很小的水花。
我的手机在包里震了。
一下,两下,三下。
我没有拿出来看。我站在雨里想了一会儿,然后做了一个决定。
那天晚上我去找了一个朋友,她叫林芷,做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我把手机交给她,让她帮我查一下这些源源不断打进来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有没有可能追溯到某个源头——不是指那个在公厕墙上写字的人,而是指在网络上发布这些信息的人。
林芷忙了将近两个小时,最后把电脑屏幕转过来给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