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2页)
他的枪法很准,近距离下枪枪毙命,很快船上的人就死了个干干净净,就连跳船的都没能逃过他的枪口。
他在船上搜刮了一圈,找到不少港币和美金,还有一套潜水用的氧气瓶。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他从舱底找到了另一个已经死了的黑人的包裹。
拿了他的证件出来,又从自己的包裹里拿出了自己的证件。
两相比对,黑白上面的黑白照片都很模糊,即使仔细看也很难看出两张照片有多少不同。
不过巧合的是他们都叫乌撒,都来自南非,都是47岁。
他很满意的找来火柴把自己的证件的全部烧掉。
把那个黑人的证件珍而重之的揣入怀中。
除了那个证件之外还有一枚圆的小徽章。
上面浮雕着一只黑手拿着一杆长矛,下面是缎带图案,上面写着“thesperofthenation”。
他看着那枚徽章久久凝视,用嘴哈了哈气,张开大黑手用手心珍而重之的擦了擦。
他丝毫不在意满船的死人,找到了船长室的镜子前面,把徽章佩戴在左胸。
对着镜子中的自己久久凝视。
只是借着月色他还不过瘾,他还打开了灯。
黄色的灯光照亮了自己,满身血污的他佩戴者徽章的样子丑陋而凶戾,但他却笑了。
他仿佛回到了二十七年前的那个干热的夏天。
那时的他还只是一个满腔热血只想着为了打破种族隔离赶走所有白人的热血青年。
他离开了部落,在那个叫纳尔逊的律师号召下佩戴上了这枚胸章,拿起了枪为了夺回生存空间而战。
他自始至终都不是个有学问的人,除了的一口怪腔怪调的南非英语和布尔语之外他什么都不会,只是个小学都没读完的驴子。
那是他这辈子最快乐的时候,虽然生活艰苦又危险,但他只要听从那些学问人的命令就总能化险为夷。
可是可恶的布尔人警察最终抓住了纳尔逊律师,队伍也被打散了。找不到组织的他也回不去部落,只好流落到莫桑比克边境干起了贩毒买卖。
不过作为小学肄业的驴子,纵使他从事贩毒这种高暴利行业也没能赚到几个钱。
他只能给那些与游击队有来往的毒枭做做打手。
催账、报复、火并。
这些年倒是练就生存的狡诈和很好的枪法。
因为他从来不吝那些被他抢劫和催账对象的性命。
不管他们是否是老弱妇孺,总之他可以为了为了几百个兰特就毫不犹豫的开枪杀人。
但他过得并不好,走出部落的南非黑人中最不缺的就是他这样的人,他仅有的钱不是花在酒精上,就是花在了女人的肚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