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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大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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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章 皮囊之下:2011年合肥垃圾桶内的无皮女尸(第5页)

头颅被他单独处理。斩骨刀从第四、五颈椎间隙砍入,将头颅分离。面部皮肤已被剥离,这个头颅看起来像医学院的解剖标本,只是更鲜活——死亡时间还不到六小时。

内脏被逐一摘除:心肺、肝脾、胃肠。他像处理动物内脏一样将它们分类装袋。后来在抛尸现场找到的部分内脏,经检测已经经过了简单的冲洗。

抛尸是在凌晨四点左右进行的。王继伦体力严重透支——毕竟已年过六十。他分三次将尸块运下楼。

较轻的头部、四肢碎块被他扔进最近的垃圾桶;较重的躯干部分,他勉强拖着走到了小区另一侧的垃圾集中点。

“太重了,走不动。”他说,“扔在那里我就回去了。”

回到家,他开始了彻底的清洁。卫生间是重点,他用掉了半瓶84消毒液,刷洗了每一块瓷砖、地漏、马桶。

带血的衣物、床单、毛巾被装进袋子,准备次日处理。作案工具——那些刀——他仔细清洗后放回原处,“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

做完这一切,天已微亮。王继伦开了瓶酒,坐在客厅里,就着花生米自斟自饮。当警察敲门时,他已经喝了小半瓶。

八、庭审与结局

2011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故意sharen罪、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庭审持续三天。

方云父母当庭痛哭,父亲几次要冲向被告席被法警拦住。母亲嘶喊着:“他还是人吗?他是看着云云长大的啊!”

王继伦全程低头,只有在法官问话时才简短回答。他的辩护律师试图以“临时起意”、“酒后失控”为由请求从轻,但检方出示的证据链条完整而残酷:

卫生间潜血反应的dna比对;

手套上的血迹与方云dna一致;

方云手机最后定位在王继伦家小区;

邻居证言称案发当晚听到307室有异响;

王继伦自己的详细供述,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

最震撼的证据之一是那张被剥离的皮肤——警方在王继伦家阳台的花盆下找到了它,被塑料布层层包裹,埋在土里。皮肤已经脱水变硬,但五官轮廓依然可辨。

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王继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报告指出,他存在“明显的性心理障碍”和“反社会人格倾向”,但“作案时意识清醒,具备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2011年12月,一审判决:王继伦犯故意sharen罪,判处死刑;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继伦提出上诉。2012年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1月,王继伦被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