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忏悔录
登录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卷02(第1页)

就这样,我学会了贪婪、隐瞒、作假、撒谎,最后还学会了偷东西。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过偷窃的想法,可一旦萌发这种念头,就再也改不掉了。贪婪又无能必然让人走上这条歪路,所以说,所有的仆役都是游手好闲的无赖,所有的学徒也都可能养成坑蒙拐骗的恶习。不过对于学徒而言,如果生活在平等而宁静的氛围中,心中的期待得以满足的话,随着他们逐渐成长,一定能摒弃这种可耻的癖好。可惜,我没有遇到那样有利的条件,所以没能改掉身上的恶习。

儿童走上邪路的第一步,几乎总是因为善良的本性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才步入歧途。我在师父家里住了一年多,虽然生活拮据,而且不断受到诱惑,但那段时间里我从来没有偷过东西,连食物都没偷过。我第一次偷窃是出于好心,但却为之后的几次偷窃揭开了序幕。后来的偷窃就再也没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了。

我师父有一位已经出师的伙计,人称韦拉先生,就住在我们隔壁。他家里有一座花园,园中的芦笋长得特别好。那段时间韦拉先生手头有点紧,想背着自己的母亲偷几根时鲜的芦笋,卖钱换几顿美餐。他不愿意亲自冒这个险,再说他手脚也不灵活,所以选中我去替他出力。他先是花言巧语恭维了我一番,我没有识破他的用意,糊里糊涂就中了圈套。然后,他假装忽然想到可以让我去做。我拒绝了,可是他执意如此,又对我百般阿谀。我这人最听不得软话,所以就同意了。每天早晨,我去割一些长得最好的芦笋,拿到莫拉尔市场上售卖。有位老太婆猜到,我们的芦笋是偷来的,便向我挑明要低价收买。我做贼心虚,只好任她随意砍价。我将钱如数交给韦拉先生,他立刻去美餐了一顿。出钱的人是我,吃饭的是他和另外一个伙计。他给我的小恩小惠已经让我心满意足,他们的酒杯我连碰都不会碰一下。

这场小偷小摸的活计我做了好几天,丝毫没有想到要让偷窃者也品尝一下被窃的滋味,从韦拉先生偷卖芦笋的收入中抽一点提成。我老老实实地做这种勾当,唯一的动机就是讨出主意人的欢心。倘若我被人捉住,得挨多少打、受多少骂、吃多大的苦头!那个坏蛋一定会反咬一口,说我诬赖他。别人一定会相信他的话,因为他是已经出师的伙计,而我只是一介学徒,会因为诬告受到加倍的责罚。

作恶的强者逍遥法外,无辜的弱者遭殃,走遍天下皆是如此。

这段经历让我发现偷窃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可怕。我很快掌握了这门技艺,凡是我想弄到手的东西,只要在我够得着的范围内,就跑不了。师父家的伙食并不算太坏,我之所以难以克制自己的食欲,是因为看到师父自己并没有以身作则。每当好菜上桌的时候,师父便把年轻人打发走——我觉得这种做法简直是培养馋鬼和小偷的最佳途径。

没过多久,我便成了一个馋嘴贼。一般情况下,我总是能够得手;偶尔被抓住,便要吃些苦头。有一次,偷苹果让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现在一想起这件事仍然觉得可怕又好笑)。苹果放在储藏室的最里边,一扇很高的软百叶窗让厨房里的阳光可以透进储藏室里去。有一天,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便爬到托架上,向赫斯珀里得斯苹果园[7]望去,张望那些我无法接近的珍宝。我用烤肉的铁钎试了试,看看能否够得着苹果……不行,铁钎太短了。我又找来一把小叉子接在铁钎上——我师父喜欢打猎,为了烤野味专门准备了一把小叉子。我又试探了好几次,最后终于扎到一个苹果,心下大喜。我小心翼翼地往回收,苹果已经碰到软百叶窗,我便伸手去拿,可是苹果太大,从窗格里拿不出来,真让我急得百爪挠心。

为了拿到它,我煞费苦心!为了不让小叉子掉下来,我必须找个东西把铁钎固定住;为了把苹果切开,我必须找一把足够长的刀子,切苹果的时候,还得准备一块托板。我费了好大功夫,万事俱备后终于可以开始切苹果了。我原打算把它切成两半分别取出来。没想到一刀下去,两块苹果都掉到储藏室地下去了。好心的读者,感受一下我当时的烦恼吧!

我没有气馁,但是已经浪费了许多时间。我怕被人抓个现行,只好先罢手,等第二天再来碰碰运气。于是,我便像个没事人似的回去干活了。我根本没有想到,储藏室里留下了出卖我的罪证。

第二天,我看准时机,又试了一次。我爬上托架,伸出铁钎,对准苹果,正准备扎下去……没想到苹果园里的巨龙没有睡着,储藏室的门突然开了。我师父从里面走了出来,两手一叉,瞪着我说:“好大的胆子!”(写到这里,我的手到现在还直哆嗦,连笔都攥不稳。)挨打的次数多了,渐渐地我也就不在乎了。后来我反而觉得挨打是弥补偷窃罪行的一种方式,倒让我有了继续行窃的权利。我没有反思自己受到处罚的原因,而是向前看,琢磨着该怎么复仇。我心想,既然把我当作小偷来惩治,那就等于认可我作为小偷的身份。我认为,偷东西与挨打是相辅相成的事,可以说是构成了一种交易。作为交易的一方,我只需要做好自己该做的这部分就可以了,至于对等的另一部分,那就让我师父去做吧。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我偷东西的时候比以前更加心安理得。我总是对自己说:“结果能怎样呢?不就是挨打吗?打就打吧,我本就是来挨打的。”

我爱吃但不贪嘴,喜好女色但不淫荡。别的欲念太多,这两种欲望就相对淡些。只有在心中无所事事的时候,我才会想到满足口腹之欲,而我平生又难得有心无挂碍的时候,所以很少惦记美味佳肴。也正因如此,我没有将偷窃的目标长期局限在食物上,不久,但凡是吸引我的东西,都成了我下手的对象。我之所以没有变成职业小偷,只是因为金钱对我没有太大的诱惑力。

在作坊里,我师父有一个单独的工作间,门总是锁着。我想了个办法把门打开,然后再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它关好,一点痕迹也没有。我潜入那个房间,摆弄着师父自留的工具、精美的图纸和印模。这些都是我一直羡慕但师父不允许我动用的东西。说心里话,这种偷窃不算犯罪,因为我拿走的东西最后还是用来给师父干活。不过,我终于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些物件了,这让我喜不自胜。我觉得自己把师父的产品和技术一起偷到了手。我在另外一些小匣里发现了碎金块、碎银块、小宝石等贵重物品和钱币。而我口袋里只要有四五个苏就心满意足了,我不但没有碰小匣里的任何东西,连看都没想多看一眼。第一眼看见那些东西时,我感觉到的不是喜悦而是恐惧。我害怕盗窃金银财宝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我深信这种恐惧多半源于我接受的教育,另外一小半则来自身败名裂、坐牢受罚和上绞刑架的画面。见财起意的念头让我不寒而栗。我总觉得自己做的那些坏事只不过是淘气罢了,事实上的确如此。后果顶多是被师父狠揍了一顿,对此我早就有心理准备了。

不过,我再说一遍,我并不贪婪,索取的东西十分有限,所以根本谈不上悬崖勒马——我心里并没有激烈的斗争。对我来说,一张上等画纸比可以买一令纸的金钱更有吸引力。这种怪癖源自我性格中非常独特的一部分。鉴于这种独特的个性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我必须在这里说个明白。

我性格中有一些十分冲动的部分,每当我激情洋溢的时候,便无法驾驭内心的狂热。分寸、尊重、畏葸、礼节,全都抛到脑后,不管不顾,这时的我便成了厚颜无耻、胆大包天之人,除了点燃我内心激情的那件东西外,世间万物对我而言仿佛不存在一般。然而,一切都仅仅发生在一瞬间,劲头一过,我便再次陷入软弱与颓丧中。

我平静的时候,简直是怠惰和怯懦的化身。什么都能让我害怕,什么都会使我沮丧。一只苍蝇飞过都能吓我一跳。我一句话都懒得说,一个手势都懒得做,畏惧和羞耻压得我几欲窒息,我只想藏到谁也看不见的地方。必须行动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动;非说话不可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怎样说;旁人的眼光也让我惊慌失措。兴头上来的时候,我倒是能说几句漂亮话,可是平时闲聊时,我简直无话可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又非要没话找话,日常生活中的交谈真是让我苦不堪言。

需要补充的是,在所有支配着我的欲念中,没有一样是可以用金钱购买的。我追求的是纯粹的乐趣,而金钱会让乐趣完全变质腐化。比方说,我喜欢美味佳肴,但我耐不住高朋满座的拘束,也受不了小酒馆的乌烟瘴气,只能与挚友一起享用。我也不能一人独酌,那样难免想到其他事情,一劳神费心便难以享受美味的乐趣。再比如说,如果我心里燃起了情欲之火,那么我激情洋溢的心渴望的是爱情。在我眼中,凡是可以用金钱得到的女人,纵然再有魅力都让人索然无味,我甚至怀疑自己是否愿意和这种女人在一起。我对自己能力所及的享乐都是这样的态度。一旦需要出钱购买,我便失了兴致。我喜爱的是那些不属于任何人、只有我一个人能够体会个中滋味的事物。

我从来没有像世人那样将金钱视为财富,甚至从来感觉不到金钱的便利。金钱本身毫无用处,要享受它,就必须用它去交换别的东西:必须购买,讨价还价,还常常受骗上当。有时花了大价钱,却并不如意。花钱去买一件上乘的东西,到手的几乎必然是一件次品。我出高价买鲜蛋,买来的却是臭蛋。我花大价钱购买成熟的鲜果,到手的却是青涩的果实。出钱想找个纯洁的女孩,结果却招来一个堕落的荡妇。我钟爱香醇的美酒,可是哪里有好酒?到酒肆去吗?不论我怎样小心提防,总是难免买到伤身的劣酒。如果非要得到称心如意的好酒不可,那得操多少心、费多少事!我必须广交朋友,雇用代理人,支付佣金,书信往来,东奔西走,左顾右盼,静候佳音,可结果往往还是上当受骗。金钱给我平添了多少烦恼!我对这些麻烦的恐惧远超过对美酒的喜爱。

在我做学徒的日子里,我曾有千百次想出门买些吃食。我走到点心铺门口,便看见柜台前站着几个女人。我仿佛已经看到她们有说有笑,嘲弄我这个小馋鬼的模样。我又走到水果店门口,瞟着鲜艳诱人的香梨,但是,有两三个年轻人正在旁边看着我,一个认识我的人也正站在店铺门前。我又看见有一个姑娘从远处走来,她是家里的女仆吗?我眼睛近视,经常看花了眼,把来来往往的路人都当成了熟人。总之,不管走到哪儿,我心里都直打鼓,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越是不好意思,瞅着那些东西就越是眼馋。最后,我只好像傻瓜一样忍住腹中的馋虫回家去。口袋里的钱足够我美餐一顿,只是我什么都不敢买。

在我自己花钱或者别人用我的钱时,我经常觉得尴尬、羞惭、厌恶、麻烦以及其他种种不快,如果把这些都一一写出,就会写成一大本枯燥无味的流水账了。随着读者逐渐了解我的人生,想必也会逐渐熟悉我的性格,所以不用我在此赘述,读者们稍后就更能理解我在此想要表达的意思了。

读到这里,诸位想必可以理解我身上看似矛盾的一点:对金钱的无比蔑视与堪称利欲熏心的贪婪兼而有之。对我来说,金钱并不是与人便利的财富。没钱的时候,我不惦记它;有钱了我也常常不知道该怎么花才好,一笔钱可能在我身上放很久。如果遇到称心的机会,我出手也相当大方,不知不觉便掏空了钱袋。诸位不必在我身上寻找守财奴的怪癖——为了炫耀而花钱。恰恰相反,我花钱从不声张,只为让自己高兴;我从不靠挥金如土来装点门面,反而低调不炫耀。我强烈地感觉到,金钱不是我这样的人所用的东西;我几乎为自己手里有钱而感到羞耻,更别提大肆挥霍了。我毫不怀疑,倘若我的收入足以让我过上体面惬意的生活,我决不会做守财奴。我一定会把挣来的钱全部花光,决不会去琢磨钱生钱的把戏。可现实中不安定的处境让我没有安全感。我热爱自由,憎恶窘迫、苦难和屈从。只有口袋里有钱,我才可以保持独立自主,不必再挖空心思盘算如何维持生计。我害怕囊空如洗,所以才吝惜金钱。我们拥有的金钱是保障自由的工具,而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让我们受到束缚、成为奴隶的工具。正因如此,我牢牢攥紧自己手中的金钱,却不觊觎不属于我的金钱。

所以说,我对金钱的淡泊只不过是出于懒惰。我觉得有钱的乐趣弥补不了敛财的麻烦。我的挥霍也是出于懒惰,既然一掷千金的机会就在眼前,何必锱铢必较,患得患失?对于我而言,物品的诱惑力比金钱大得多,因为通过金钱获得渴望享用的物品时,金钱始终是过程中的媒介,而在物品本身和享用的快感中间却没有任何隔阂。正因为这样,我才做过贼,直到现在,我有时还会偷一些讨我喜欢的小玩意儿,我宁愿自己伸手去拿,而不是开口去要。但是,在我一生中,无论孩提时代还是成人之后,我从来没有偷过一枚钱币。唯一的例外,是在大概十五年前,那一次我偷了七个利弗尔和十个苏[8]。这件事值得一叙,因为那是一次无耻与愚蠢造就的可笑巧合,假如当事者不是我而是别人,我可能都不会相信那是真的。

事情发生在巴黎。我与德·弗兰格耶先生在王宫花园散步,当时大约是下午五点钟。他掏出怀表看了看,对我说:“我们去歌剧院吧!”我欣然同意,于是我们就去了。他买了两张池座票,给了我一张,自己拿着票一个人走在前面,先进去了,我跟在他后面往里走,发现门口已经挤得水泄不通。我抬眼向里边一看,发现大家都站着。我心想,人这么多,我和德·弗兰格耶先生走散也情有可原,反正德·弗兰格耶先生看不见我,一定也会认为是和我走散了。我退出来交了返场票,退了钱,然后便大摇大摆地走了。万万没想到,我刚走到大门口,全场观众都坐下了,德·弗兰格耶先生清楚地看到我不在剧场里。这种行径完全不符合我的为人。将这件事记录在这里,是为了说明人们有时会陷入一种恍惚的状态,仿佛完全变了个人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根据人们的行为对他们做出评价。我要偷窃的不是金钱本身,而是金钱的用途。不过,越说这不是偷窃,就越是寡廉鲜耻。